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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