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应当遵循分类管理、资质优良、关系清晰、权责明确、公开透明原则。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