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商业银行职责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股权信息管理系统和股权管理制度,做好股权信息登记、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商业银行应当加强与股东及投资者的沟通,并负责与股权事务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股东信息和相关事项报告及资料报送等工作。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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