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股东责任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股东质押其持有的商业银行股权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的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商业银行的利益。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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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