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第二章 股东责任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防止风险在股东、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关联机构之间传染和转移。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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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