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律法规对外资银行变更股东或调整股东持股比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