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股东责任

第十九条

商业银行主要股东应当根据监管规定书面承诺在必要时向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并通过商业银行每年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资本补充能力。

制定机关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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