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股东责任第十一条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时,应当书面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并就入股商业银行的目的作出说明。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