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分时租赁,是指利用移动互联网、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构建服务平台,以分钟或者小时等为计时单位,为承租人提供自助式小微型客车预定和取还、费用结算等服务的租赁经营方式。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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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