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督促指导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要求。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