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九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九条
以下政府信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公开: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独立制作的政府信息;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牵头制作的政府信息;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保存的,直接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从其他行政机关获取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