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部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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