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五章 监督和保障

第四十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二)部公开办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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