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政府信息公开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部机关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处长或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事宜的具体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