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十五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五条

多个申请人就相同政府信息向部机关提出公开申请,且该政府信息经评估审查属于可以公开的,部机关可以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

对部机关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人认为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可以建议部机关将该信息纳入主动公开的范围。部公开办经评估审查认为可以主动公开的,应当及时主动公开。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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