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十三条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第三十三条部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部机关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