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第三十二条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咨询、投诉、举报、侮辱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