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十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三十条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部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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