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三十条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第三十条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部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制定机关住房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