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部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部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部机关不予公开。部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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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