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依申请公开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向部公开办提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并提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部公开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两个(含)以上申请人申请公开同一条政府信息的,可以填写提交一份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联系方式,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交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由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每张申请表均须申请人在签字栏签字确认;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定场所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下载。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