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

第三章 主动公开

第十四条

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部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制定机关
住房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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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