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第十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公开的主体和范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根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