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奖励工作办公室根据每年提名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聘请相关学科领域学术造诣高、学风端正的专家组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提出一等奖、二等奖候选项目和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建议;

(二)根据一等奖候选项目成果水平,提出特等奖候选项目建议;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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