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第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第一章 总 则第六条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工作办公室),负责奖励管理、评审组织等工作。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科学技术司。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