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四条

对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成果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关注科学技术本身,不得以夸大、虚假、模糊宣传误导公众。不得在商业广告中将商品或服务表述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获奖对象。

禁止利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和评审相关信息,进行各类营销、中介、代理等营利性活动。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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