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提名单位或专家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他人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教育部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暂停或者取消提名资格等处理,并记录不良信誉,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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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