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四十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条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由教育部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并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罚则
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由教育部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等,并责成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