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当积极配合异议处理单位和人员对异议进行处理,不得推诿或延误。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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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