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提名项目正式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前提出的异议,由提名单位或专家处理。提名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提出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提名单位或者提名专家共同处理。涉及国家安全成果的异议,由奖励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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