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第二十八条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项目和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向奖励委员会提出授奖建议。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