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第二十六条提名单位或专家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提名书,并提供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报送奖励工作办公室。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