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获奖项目完成人,获奖后须间隔一定年份后方可作为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候选项目的完成人。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