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三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一)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二)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
(三)有关高等学校校长;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 制定机关
- 教育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一)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二)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
(三)有关高等学校校长;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