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提名、评审和授予

第二十三条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由以下单位或专家向奖励工作办公室提名:

(一)教育部科学技术委员会各学部;

(二)中国科协所属的有关全国学会;

(三)有关高等学校校长;

(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三名及以上联合提名)。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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