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第二章 评定条件

第十七条

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提出和确定项目的总体技术方案中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关键技术和疑难问题的解决中作出重要贡献;

(三)在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四)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技术实施过程中作出重要贡献。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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