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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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