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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