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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