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第三条独立法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章 总 则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经纪,是指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为促成房地产交易,向委托人提供房地产居间、代理等服务并收取佣金的行为。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