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