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三章 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经委托人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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