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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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