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第十条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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