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 第七条独立法条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第七条第七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承接业务,应当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由注册消防工程师担任。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