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第六条

第六条

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同时在2个(含本数)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不得在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兼职。

制定机关
应急管理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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