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九条

第九条

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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