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六条独立法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六条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