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五条

第五条

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制定机关
国家档案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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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