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制定机关国家档案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