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通用许可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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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