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实地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检查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通用许可经营者有权拒绝检查。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