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有关行政法规规章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等。 本办法所称两用物项和技术是指前款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管制的物项和技术。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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