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通用许可的实施第十条下列情形不适用通用许可: (一)企业已建立完备的内部出口控制机制但无法确认其有效执行的; (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出口存在扩散风险以及其他不适宜通用许可的。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