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信息技术产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五条基础软件应当符合信息技术编码字符集等标准。汉字字库应当符合汉字字形规范。汉字输入系统应当依据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语音、汉字笔画和部件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设计,并具备一定的规范用法提示功能。制定机关教育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